转载·湘潭市出台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
来源:湘潭市人社局
为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扶持力度,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,根据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最新政策要求,结合创业工作实际,湘潭市出台全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,进一步放宽补贴条件,补贴最高可达3万元。
一、申报条件(双重条件缺一不可)
1.创业主体要求:我市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、个体经济(含个体工商户、家庭农场)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,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。
2.申请人身份要求:仅限以下群体:院校在校学生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返乡入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;须为持股≥20%的法人、股东或合伙人,近1年内通过变更取得相关身份的不可申报。
二、补贴标准(基础补贴+上浮补贴)
两项补贴叠加,每户最高合计30000元。
1.基础补贴标准:个体经济、农民专业合作社:基础补贴5000元/户;院校在校学生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上述主体,基础补贴10000元/户。小微企业:基础补贴7000元/户;院校在校学生、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,基础补贴12000元/户。
2.吸纳就业上浮补贴(二选一):签订1年以上劳动(劳务)合同+正常缴纳近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:补贴增加1500元/人;签订1年以上劳动(劳务)合同+近3个月足额发薪(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):补贴增加1000元/人。
三、申领约束
同一创业者、同一市场主体,省内仅可申领一次,已在湖南省其他地市领取过的,不予重复发放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《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;
2.市场主体登记材料:营业执照、身份证、股权分配证明;
3.人员身份证明材料(按附件2要求提供);
4.正常经营证明材料: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《年度报告》、经营场所实拍照片等,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可由孵化基地出具《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经营证明》(附件3);
5.带动就业证明材料:员工花名册、1年及以上劳动(劳务)合同、近3个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;
6.其他所需佐证材料。
五、申报方式
线上申报:湘易办(创业一件事专区)、湘就业小程序;线下申报:市场主体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窗口。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、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至申报主体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。
六、咨询方式
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请及时申报,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:
地区 |
联系电话 |
市本级 |
58528491 |
湘潭县 |
57885445 |
湘乡市 |
52265567 |
韶山市 |
55682402 |
雨湖区 |
58391359 |
岳塘区 |
55568150 |
附件:
1.湘潭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
2.人员身份证明材料
3.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经营证明
请务必如实填报、真实提交申报材料,因材料不实、不准导致审核错误的,后果由申请对象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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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审核:徐运保 谭超 周舟妤栎)